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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外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本学期进行海外博士生合作导师、境外硕士生合作导师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凡目前正在或计划近期与我司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海外和港澳台指导教师,其专业技术职务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以上的,且尚未被聘任为我司合作导师者皆可申报。申请担任博士生合作导师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报原则:学院或我司合作导师负责联系相关人员,合作者自愿申报。
三、申报方法:申请人填写《十大靠谱网赌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一式一份,从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常用表格下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权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各项内容,并应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报送时间:2007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表送交学位办。
五、聘任办法:校学位办将审核通过者报学校审批,批准后即发文聘任,并为被聘请者颁发聘书。
学位办公室
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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